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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shakhar32 on Apr 15, 2024 23:17:42 GMT -5
公证处起草的财产所有权转让契约所赋予的公共信任并不能以绝对和无形的方式证明仅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善意声明的真实性。因此,如果有证据表明尚未还清债务,则不能排除执行购买资产的私人债务。 再生产 在支付合同中约定的金额之前,契约是以虚构的 新西兰电报数据 价值起草的基于这一理解,高等法院第四合议庭驳回了一家公司的上诉,该公司希望根据公共契约证明购买农村财产不存在债务。 该案始于一名私人购买该房产,该个人在通过公证处转让该房产之前,以,雷亚尔的价格转售该房产。购买公司支付了,雷亚尔现金,并要求签署契约,证明其需要该资产为融资提供担保。 因此,即使债务尚未还清,卖方也授权并同意通过契约将域名直接从原始所有者转让给公司。 当他明白自己不会收到剩余的钱时,卖方对所有权提出了法外执行,该所有权被公司禁运,声称没有债务。作为证据,他出示了起草的契约,其价值登记为虚构的,雷亚尔。 该公司坚称,该文件享有绝对的真实性推定,并且证明付款,不得提出异议,这使得执行行动中寻求的任何金额都无法执行。 拉斐尔· 部长拒绝了买方试图利用该契约逃避支付 的全部债务的企图。 普通法院驳回了禁运,因为卖方根据买卖协议提交了证据,证明债务尚未偿还。报告员马尔科·布齐部长维持了这一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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